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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主題:
關于《如皋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(qū)范圍(征求意見稿)》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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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時間:
2024年04月03日 - 2024年05月0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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征集單位:
如皋市人民政府
為落實軍用機場凈空保護管理要求,確保軍事飛行訓練和人民生命安全,市政府和某機場部隊牽頭草擬了《如皋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(qū)范圍(征求意見稿)》,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有關單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24年5月3日前,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和建議:
1.電子郵箱:rg87286551@163.com。
2.聯系方式:聯系人:孫亞東,電話:0513-69921781。
3.通信地址:如皋市行政中心政府樓618辦公室(南通市如皋市解放路199號)。
附件:關于公布如皋軍用機場凈空保護區(qū)范圍的通告(征求意見稿))(1).pdf
如皋市人民政府
2024年4月3日
一、背景及必要性 如皋軍用機場擔負飛行保障任務以來,機場凈空區(qū)域內鳥類(特別是家鴿、喜鵲和燕子)、低慢小飛行物等已嚴重影響飛行安全,亟需加以清理整治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實施辦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》等法律法規(guī)的制定。 二、主要內容 機場凈空保護區(qū)范圍:涉及鎮(zhèn)(街)及村(社區(qū))有磨頭鎮(zhèn)、搬經鎮(zhèn)、吳窯鎮(zhèn)、石莊鎮(zhèn)、下原鎮(zhèn)、九華鎮(zhèn)全部區(qū)域;城北街道、如城街道、城南街道、長江鎮(zhèn)、白蒲鎮(zhèn)、江安鎮(zhèn)部分區(qū)域。 (二)機場凈空區(qū)內禁止從事相關活動:不符合限高、影響電磁環(huán)境、排放煙霧粉塵熱氣影響飛行安全、修建影響飛行的靶場爆炸倉庫等建筑物、構筑物或設施;設置影響機場目視助航設施或燈光;種植影響飛行的植物;飛行期間焚燒產生大量煙霧的秸稈垃圾或燃放煙花焰火等;飼養(yǎng)放飛鴿子或其他鳥類以及放飛影響飛行的無人機、孔明燈、風箏、熱氣球等升空物;其他破壞圍界影響飛行安全的活動。 (三)辦理凈空審核手續(xù):按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事設施保護法》要求辦理。 (四)明確相關鎮(zhèn)(街道)、村(社區(qū) )、部門管理職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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